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还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2018年8月8日11:44:30 发表评论 6 views

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还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还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不动产登记研究
什么是预售许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规定原则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预售商品房为例外情形。商品房的预售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该民事法律行为。商品房预售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笔者觉得,取得预售许可证属于获得了交易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民事权利能力,跟开发商行使该权利还有差距,比如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否做出行使该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否发出要约、是否达成一致的意思等。

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在建工程抵押,暨不动产登记中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指的以在建的不动产及相应土地担保债权,属于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相应的登记行为就是抵押权登记。

到底该咋办呢?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经销售的房地产可以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

综上所述,开发商虽然取得预售房地产的权利,可以从事预售行为,但是未经销售的房地产属于其具备完全处分权的财产,可以依法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必须为已建成部分。

已经预售的房地产,签订了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兼具债权的负担属性和物权的处分属性,即开发商丧失了处分权,《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了已预售的房地产不在抵押财产范围之内,即不得办理抵押权登记。

如何办理此种情形下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要做到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预售信息应在交易和登记部门之间共享,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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