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分析

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在各地已开展多年,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对登记机构而言,该项业务的困难度依然较高,不少同志对经办该项业务有畏难情绪,深感自己的能力无法满足百姓的殷切期望和业务的要求。有鉴于此,笔者尝试着站在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的立场上,对该项业务的诸多难点作一番分析,并提供些许应对思路,以帮助大家拓展认识,提升服务。
依靠组织调档案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有部分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供了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包括干部履历表、入党申请表、政审材料等,后经工作人员多方核查发现,其依靠原组织机关所调取的档案,可信度往往较高,内容的准确性也相较其他部门所出具的材料要高很多。因此笔者建议,我们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时,可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8.6.1之3的规定“……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对于确定符合不动产受理条件的,可以大胆予以办理登记。
形式审查资料全
平心而论,除原权属证书外,登记机构对于申请人所递交材料的真伪识别具有一定难度,登记机构应该在充分利用现有登记档案、脸部识别系统、身份证读卡器等软硬件措施的前提下,把主要精力放在严格遵守登记程序和规范上来。按照《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登记机构也应该创新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给广大从业人员购买职业保险,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公证单位取真经
开展不动产登记继承业务需要全部的继承人到场申请,并经工作人员询问。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公证部门,虚心请教,参照公证部门的“询问笔录范本”形成了具有不动产登记特色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询问笔录”。由于牵涉多位法定继承人,以固定书面询问的形式开展工作,可以满足大多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求,保证了大多数的登记业务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限内办结,有效降低了登记部门的行政成本。
购买服务解民忧
有鉴于此,登记机构要迅速厘清所办理的继承业务的类别,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其产权尚有纠纷或者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继承申请明确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产权归属问题。当然,这也对广大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的公证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尝试通过申请财政落实专项资金,以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效率与准确性。
无锡惠山购买继承公证服务 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