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分析

2018年7月30日10:59:00 发表评论 4 views

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分析

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难点分析
全文共2048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在各地已开展多年,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对登记机构而言,该项业务的困难度依然较高,不少同志对经办该项业务有畏难情绪,深感自己的能力无法满足百姓的殷切期望和业务的要求。有鉴于此,笔者尝试着站在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的立场上,对该项业务的诸多难点作一番分析,并提供些许应对思路,以帮助大家拓展认识,提升服务。

难点一

关系证明提供难

依靠组织调档案

笔者认为,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最大的难点在于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准确的亲属关系证明。由于历史原因,申请人所提交的当事人之间能够证明合法继承关系的材料五花八门,其中既有落款为社区、村委会的各类纸质凭证,也有企事业单位所出具的各种报告。虽然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2016年9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工作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的相关规定(“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要求申请人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材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历史材料的缺失,尤其涉及到部分解放前的档案,工作人员时常会发现公安户籍登记表上的家庭成员也有错登、漏登的情形,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受到极大的影响与困扰。因此只是按照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证明,既不方便群众办事,也无法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有部分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供了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包括干部履历表、入党申请表、政审材料等,后经工作人员多方核查发现,其依靠原组织机关所调取的档案,可信度往往较高,内容的准确性也相较其他部门所出具的材料要高很多。因此笔者建议,我们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时,可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8.6.1之3的规定“……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对于确定符合不动产受理条件的,可以大胆予以办理登记

难点二

材料真伪识别难

形式审查资料全

我们发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和“查验”的工作流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所要查验的各个要点有比较详尽的解释,充分反映了我国登记审查制度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形式审查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对不动产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查验,不管是从现实可行性还是从高效便民的角度考虑都是比较合适的。

平心而论,除原权属证书外,登记机构对于申请人所递交材料的真伪识别具有一定难度,登记机构应该在充分利用现有登记档案、脸部识别系统、身份证读卡器等软硬件措施的前提下,把主要精力放在严格遵守登记程序和规范上来。按照《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登记机构也应该创新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给广大从业人员购买职业保险,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难点三

询问工作开展难

公证单位取真经

询问流程一直是登记工作的难点。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询问对象身份的不同,对询问的内容突出差异性,以加强询问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为确保询问内容的客观、公正,最大限度的排除外部干扰,尤其是避免部分当事人有受胁迫登记的可能,登记机构可以参照公证处等部门工作经验,采用设立专用问询接待室的方式,并配备相应的影音摄录装备,对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单独询问的方式进行登记。如有必要的,登记机构还可以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专门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并制作特别询问记录,以进一步调查明确相关事项。

开展不动产登记继承业务需要全部的继承人到场申请,并经工作人员询问。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公证部门,虚心请教,参照公证部门的“询问笔录范本”形成了具有不动产登记特色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询问笔录”。由于牵涉多位法定继承人,以固定书面询问的形式开展工作,可以满足大多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求,保证了大多数的登记业务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限内办结,有效降低了登记部门的行政成本。

难点四

登记后果风险高

购买服务解民忧

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情况多样,如遇到涉及复杂纠纷的遗产继承或遗赠等情形就将面临两难困境:如果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申请人可以认为登记机构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如登记机构按合理审慎原则办理了登记,但登记后果错误造成利害关系人权利受损的,则又可能会因登记结果错误被行政复议或是诉讼。

有鉴于此,登记机构要迅速厘清所办理的继承业务的类别,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其产权尚有纠纷或者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继承申请明确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产权归属问题。当然,这也对广大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的公证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尝试通过申请财政落实专项资金,以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效率与准确性。

 

无锡惠山购买继承公证服务 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深化“放管服”改革,无锡市惠山区由区政府统一招标购买继承公证服务。前不久,江南公证处通过招标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惠山分中心,设置公证事项专窗,为老百姓免费提供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继承登记公证服务95件,大大提高了登记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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