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的复函 2018年5月10日11:46:58 发表评论 2 views 收 藏 1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的复函 (建法函【2009】1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的复函 (建法函【2009】14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冀建房[2009]3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储藏间(车库),并且权利关系明确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为权利人办理登记。该类房屋用途,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图件上记载的用途确定。 2009年7月2日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